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會上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據了解,房委會計劃收緊富戶政策和子女加戶等安排,現時公屋戶入住首10年不用作任何申報,將改為每兩年申報一次。而住戶購買物業後的申報期限,亦會由現時在下一次申報期申報,收緊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個月內。
暫住期減至4個月
至於過去持有「暫准居住證」的富戶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房委會擬將暫住期減少至4個月。針對住戶如作出虛假陳述,欺瞞房署,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申請公屋,房委會建議不准有關住戶5年內再申請公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公屋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准再申請公屋,延長至5年。
僅允一名成年子女「世襲」
至於公屋「世襲」問題,房委會建議只容許每間公屋只有一名成年子女,即長者戶主不可以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名」,減少「世襲」問題。
公屋扣分制今次亦會「加辣」,例如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由扣7分增至扣15分,亂拋垃圾亦建議由扣5分,增至扣7分。
梁文廣:仍無法查海外內地資產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修訂後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惟礙於行政、執法困難,房委會無法調查租戶在海外或內地的資產。
他又指,現時有逾80萬名公屋租戶,當中有超過50萬人已須每2年申報。當局指現有人手足以處理有關工作,並會研究電子化方式供租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