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岳君(右)與鄒幸彤媽媽(左)到庭聽取終極上訴結果。(美聯社)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未按警方國安處的要求提交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因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罪成後各判刑4個半月,他們不服裁決,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6日)頒下判辭,5名法官一致裁定鄒幸彤等3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這是首次涉及《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在終院獲勝的案件。
官指控方遮蓋材料對被告不公
終院5名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至於聆訊時親自陳詞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終院,並在庭上坐在律師席。她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去年已經服刑完畢,但鄒幸彤目前因另一宗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仍正還押。
法庭判刑時指出,控方從證據中移除了原本可用以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認為有關裁料全被遮蓋,對控方舉證不但適得其反,還使得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對有關罪行的必要元素的論據,因而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最後裁定上訴得直。
鄒幸彤做出「V」字手勢
現場消息指,鄒幸彤聞裁決後做出「V」字手勢,前常委鄧君岳離開法院時露出笑容,並拿起有關支聯會的剪報,稱「公道自在人心」,又指鄒的堅持對支聯會起鼓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