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今日開始就「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諮詢公眾。預設醫療指示是指作出指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指明自己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治療。政府即日起就立法建議諮詢公眾3個月,希望尊重病人自主權及釐清醫護人員法律責任。
「指示」一直沒立法,醫療人員執行「指示」時,或會與病人家屬有爭拗,食衛局希望掃除這些障礙,諮詢是否18歲或以上,精神有能力便可作「指示」。「指示」可否隨時撤銷或修改,救援人員又是否可接受「指示」,不進行心肺復甦,醫療人員是否可豁免專業失當紀律處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表示,面對香港人口老化的趨勢,政府、醫院管理局和多間非政府機構一直致力改善本港的晚期照顧服務,讓病人得以善終。在服務規劃的過程中,維護病人的自主權至關重要。
諮詢文件旨在就政府建議徵詢市民的意見,包括把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現行普通法規定編纂為成文法則,並增加其保障;消除緊急救援人員在執行預設醫療指示上遇到的法律障礙;及修訂相關條文,讓在安老院居住的末期病人可以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