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昨日(1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檢獲約2,100盒懷疑受管制新冠口服藥物,估計市值約700萬元。海關當日透過風險評估,在機場截查一名由印度抵港的男旅客,並為其進行清關,在他攜帶的4件寄艙紙箱中檢獲該批懷疑受管制新冠口服藥物。海關人員隨即拘捕該名43歲男旅客。
兩件寄艙紙箱屬同機40歲男旅客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其中兩件寄艙紙箱屬與上述被捕人士同機的另一名40歲男旅客,遂在機場把他拘捕。兩名被捕人士將被控一項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罪名和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罪名,明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入口許可證下入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