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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13:25:00

法改會建議拍攝裙底行為列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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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罪行,在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均不合法。

報告書建議,為了性滿足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可列為性罪行,並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所涵蓋。至於受僱於第三者拍攝裙底,亦建議刑事化。同時,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應涵蓋任何地方,即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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