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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43:00

法改會擬立例旁觀虐兒須負刑責 最高可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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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對虐待案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

法改會建議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對虐待案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

法改會建議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對虐待案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涉及與受虐待者同住、有頻密接觸及負有照顧責任的機構,包括家傭、社工、教師、醫護人員等,如沒有採取合理步驟防止嚴重虐待發生,均可被控告。法改會建議,若受虐者死亡,被告最高可判囚20年;若受虐者受到嚴重傷害,被告最高可判監15年。

法改會今日(10日)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訂立有關法例;有關法例適用於保護16歲以下兒童,以及長者和殘疾人士在內的易受傷害人士。報告書建議,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人有否作出有關「非法作為或忽略」,但仍須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罪行的所有元素。另外,控方須取得律政司長同意後才能提出檢控,以確保未成年的被告人,例如未成年父母的檢控決定是審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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