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中,26歲女職員將兩歲女童提起及用力摔在地上、致其後腦撞地彈起,又曾用書本拍打幼童頭部、掌摑幼童和拖行幼童10米、再扔到地上等。她早前承認虐待7名幼童,還柙至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其不適宜做幼兒工作者,判監9個月2星期。
26歲被告鄧美欣早前承認7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另涉其他童樂居案件,則早前在區域法院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官斥被告行為粗野至極點 令其震驚
黃官今判刑時,提到被告在案中將女童舉起至離地半米、再摔到地上,如同「摔跤搏擊」般,斥被告行為粗野至極點,令其感到震驚,又指不論女童是否有紀律問題,亦非被告犯案藉口,而女童頭部高速撞擊地面,即使地上有軟墊,當中高度危險性亦可想而知,被告罪責極嚴重。
暴力對待幼童根本沒任何教導作用
黃官續提到,在其他事件中,被告執意快速完成工作,完全將幼童當成物件處理,罔顧幼童安全和感受。黃官指兒童並非物件,即使表面無裂痕,亦不代表沒有受傷;黃官亦指,被告用暴力對待幼童,根本沒有任何教導作用,其襲擊是無需要、亦無任何合理解釋。
官:被告有他人在場仍犯案 屬加刑因素
黃官官續指,雖然無證據顯示7名事主有受傷,但他們必然受到相當痛楚,從片段亦看出被告情緒失控,肆意地發洩在幼童身上,不止罔顧安全、更是故意襲擊,而幼童頭部和頸部受衝擊,更是有機會受重傷,加上被告是在1個月內、6天襲擊7名幼童,已超越一時不能處理壓力的程度,被告更是有他人在場仍犯案,可謂罔顧法紀,屬加刑因素。被告在背景報告中向感化官解釋是意外,更顯示她沒有去面對後果。最終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被告監禁9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