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女職員被控。再多1名30歲童樂居前幼兒工作員涉虐待6名1至2歲的幼童,包括以毛巾鞭打幼童的臉及強行餵食等,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今(17日)被判囚8個月18周。
控罪指,被告郭愛萍(30歲),早前承認6項虐兒罪,案發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涉及5名1至2歲幼童及1名身分不詳的幼童。
官斥行為如視人類為牲畜
裁判官判刑時指,人手不足及工作壓力並非犯案理由,被告行為屬放棄自己的專業操守。裁判官指,被告於多次事件中均襲擊事主的頭部,包括將事主頭部撞向地面和混凝土牆。被告又曾大力按男童頭部,並打開其口部強行餵食,行為猶如將人類當作牲畜,令人感到厭惡。裁判官指,本案沒有證據涉案幼童受傷,但幼童亦受到相當程度的痛楚,並涉及體罰。
裁判官又指,被告因情緒失控而對幼童拖襲,手法粗魯,惟本案涉及不同日期及不同幼童,遠超不能處理壓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