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共34名前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0人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當中45歲前高級幼兒女工作員在2歲男童睡前,將其雙腿輪流壓向臉上,被控一項虐兒罪。她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3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看管。
被告周翠英,45歲,幼兒工作者,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2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梁官判不相信被告解釋當時協助男童做伸展運動放鬆肌肉,以助入睡。梁官認為這說法不合邏輯及有違常理。
被告稱伸展助男童「瞓得好啲」
早前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晚8時半左右事主在床上爬來爬去,被告周翠英捉住事主按在床上,期間先後將事主兩隻腳輪流壓向事主臉上,為時約十數秒。被告出庭作供,交代自己多年來進修幼稚園高級文憑、幼兒教育榮譽學士課程等,另曾接受院方耀能訓練計畫,以協助肌肉發展遲緩及有肌肉張力問題幼童,學習到為幼童做垂直伸展及屈膝伸展可以協助幼童放鬆肌肉,令幼童「冇咁扭計、瞓得好啲」。院方亦會每星期安排耀能訓練計劃職業治療師上門,在當時新建多感官遊戲室教導幼兒工作員使用器材訓練肌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