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中秋節前夕,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涉嫌向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以換取考試及格。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該名女子,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告獲准保釋,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於去年9月14日,即中秋節前一日,被告李正春(53歲)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在泊位試犯下嚴重錯誤,她涉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以換取駕駛考試合格。
考牌主任拒絕,並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評予她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再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