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西灣河交通警開槍案,有市民在現場圍觀及指罵警員,一名建築工人涉阻撓警方追截指罵警員的男子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感化12個月。律政司兩度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即時入獄3個月。
37歲被告梁詠康早前承認,在前年11月西灣河交通警開槍案阻差辦公,獲判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在裁判法院提出覆核刑期被拒,再向上訴庭提出覆核。最終上訴庭改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之後頒布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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