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一連兩日(14及15日)在區內採取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共拘捕33人,扣查27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表示,人員在新界北各警區執法,包括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共拘捕33人,包括26男7女,介乎24歲至70歲,涉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沒有戴上頭盔等,全部人均獲准保釋,下月中向警方報到。
其中一名47歲涉案婦人並無駕駛執照,她自行在電動單車的司機位前,用索帶輕輕扣着加裝一個座位,案發時她載着一名4歲女童,在上水一條熙來攘往的行人路上行駛,不少行人需要閃避,她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最高罰款1萬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