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今年7月底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早上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六(22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表示,賢學思政涉案的7次街站,均在首宗《國安法》唐英傑案之前,此前法庭並未曾裁決「光時口號」有甚麼含意。如果與「光城者案」比較,今次案件案情並無提及被告使用社交媒體、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傳政治理念,街站言論亦無繪影繪聲的暴力形容,更無涉及武器;而他們煽動的對象,只是當時當刻途經街站的市民,因此罪責應該較輕。
辯方律師形容4人為「乳臭未乾的年輕人」
辯方指,「賢學思政」的目標受眾屬「和理非」,並非刀刀槍槍、拳拳腳腳的人,光看組織名字則比較「書生」,而國家今日仍然屹立不倒、欣欣向榮,任何心智成熟的人行過,見到4名「乳臭未乾的年輕人」,講的內容虛無飄渺,好難被他們的言論所煽動。
第二被告陳枳森代表律師指,陳枳森在7次街站中,只在其中一次發言,時長共18分鐘,最後一次出現是去年2月,與9月被捕時相距7個月,相信「自動放棄犯案」的減刑因素適用於他。第三被告朱慧盈及第四被告黃沅淋,早前已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稱,他們的教導所報告正面,而他們均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懇請法庭判入教導所。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六判刑,稱相信屆時可處理部分甚至所有被告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