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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1:23:13

雷射筆案|方仲賢拒捕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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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左二)因購買雷射筆,被指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方仲賢(左二)因購買雷射筆,被指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嫌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經審訊後於今年2月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成,一直還押候判。法官游德康今日在區域法院判方仲賢即時入獄9個月。

涉警檢取手機為證物前重設手機

23歲的方仲賢原被控在2019年8月6日,於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管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林發建。方仲賢另涉同日於偵緝警員黃漢鋒檢取其手機為證物前把手機重新設置,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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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早前裁決稱方管有雷射筆控方未能證明有特定意圖

法官早前在裁決時表示,方仲賢雖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特定意圖,可能僅用作破壞警方攝錄鏡頭或擾亂警員心神等。不過,法官指方仲賢在知悉警員身分下逃跑,多次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屬「刁難警員」;而且方仲賢被捕時表現冷靜,亦與警員針鋒相對,「懂得利用巿民對警方的負面感覺保護自己」,可見行動經深思熟慮,其後重設手機是意圖阻撓警方調查及相關司法程序,故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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