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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1:15:39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涉案地產經紀上訴至終院 今獲判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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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圖為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2日維園警民衝突,34歲地產經紀陳俊傑,涉藏48條索帶,原審裁判官指索帶可用作武裝衝突等非法用途,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就定罪和判刑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5日)頒下判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並指涉案的48條索帶不屬涉案條例涵蓋範圍之內,被告不應在此條例下定罪。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審理;申請人為陳俊傑,代表為大律師關文渭;答辯方代表則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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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條例中「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若工具或物件屬束縛人身的類別,意圖則須為將其用作束縛他人身體;若為攻擊性武器,意圖則須為將其用作傷害或威脅傷害他人身體;若非法進入的類別,意圖則須為將其用作獲取非法進入,終院亦裁定案中48條6英寸長的塑膠索帶,不屬條例所指的作非法用途工具的涵蓋範圍內。

判詞認為,該48條6英寸長的塑膠索帶不是為束縛人身而製造,不屬束縛人身工具的類別,它不是攻擊性武器,也不是適合作非法進入的工具。因此,上訴人不應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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