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認罪,今(17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高浩文聽罷求情後,黃之鋒被判監禁3個月,並向其表示將擇日頒布判詞,以闡述判刑理由。黃之鋒聞判後表現平靜,及向法官點頭表示明白。
網上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員個人資料
答辯人黃之鋒,與同案的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案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貼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並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黃之鋒的貼文獲4,000多人回應,而有傳媒報道黃之鋒涉違反禁制令後,貼文即於翌日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