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西方媒體形容為「中國網絡沙皇」(China Internet Czar)的中宣部前副部長魯煒,被控受賄3,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今日遭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罰款300萬元。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指,魯煒在2002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折合逾3,200萬元。
法院認為,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依法從輕處罰。
59歲的魯煒前年11月落馬,是中共十九大後首位落馬高官,外界形容魯作風高調及氣燄囂張,在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任網信辦主任期間,網絡審查更空前嚴厲,但魯表示「沒有一個國家的網民像中國一樣自由」。2016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新疆無界新聞網突然刊登一封要求國家主席習近平辭職的公開信,同年6月,魯被免去網信辦主任一職。中紀委曾嚴厲批評魯「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