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57歲時任警司朱經緯於涉嫌驅趕群眾時以警棍毆打市民鄭仲恒,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其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朱經緯被判入獄3個月,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表示,事發時,被毆打的途人鄭仲恆並無對警方造成威脅,但朱經緯仍然襲擊他。裁判官同意事主傷勢並非最嚴重的一種,但強調警棍可造成永久及嚴重的傷害。又說,有巨大壓力不是犯案的理由,法庭判刑時要考慮避免其他警員仿效做法,重拾公眾對警隊的信心。警員執行職務時犯法亦必須嚴懲,因此判處監禁3個月。
有朱經緯支持者聞判後,在法院大樓外,掛起黑底白字的冤字布幕,批評香港司法獨大,除暴英雄無辜被控,誣害忠良,又指華人不應被外籍裁判官審判。
朱經緯辦理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未有回應傳媒提問,其後登上私家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