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客戶服務資深男助理與前女友分手後,去年10月在不同交友軟件和社交平台多次冒認前女友,披露其姓名、相片、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這亦是自2021年10月8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判刑案件。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因當初事主懷孕,被告冀組織家庭,最終卻分手收場。被告覺得受騙且心靈受創,遂做出不理智及鹵莽行為。辯方坦言,被告在情緒管理方面確有待改善,形容事件是悲劇,被告已深感後悔,願向事主道歉及接受心理治療,希望事主原諒他。辯方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惟裁判官指,在資料被披露後,事主不斷被滋擾,創傷報告亦顯示,事後她心理受困擾須轉工,及刪除所有社會媒體帳戶,事件亦令她的家人等受影響,事主對此深感內疚。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選擇。
控罪指,被告何牧華於或約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Instagram 帳戶名稱、手提及公司電話號碼、住址、工作電郵地址、公司名稱、職銜、大學名稱、年齡、身高及相片,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被告警誡下指,他之所以披露資料及開帳戶,目的是吸引事主注意,讓事主主動聯絡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指,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時應三思。盧亦透露,截至11月30日,公署已展開109宗相關調查,並作出10宗拘捕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