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客戶服務助理涉於去年10月,在社交平台冒充前女友的身分,並披露其個人資料,使陌生人聯繫前女友並意圖交友,因而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起訴共7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沙田裁判法院今(6日)裁定被告罪成,成為「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案件。
7項控罪罪名成立
被告為27歲男子何牧華,被控7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即他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冒認事主開設帳戶,並披露其短暫交往的前女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等,並表示歡迎其他人上門,令事主收到不少陌生人聯絡。
惟有關披露沒有得到事主的同意,並意圖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傷害。被告承認全部7項控罪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15日等候索取相關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