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當中建議立法禁止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31日)在電台表示,留意到昨日立法會上有討論到關於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認為有關說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認為若是傷害國家安全的事就不會是公眾利益,故認為單是公眾利益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23條立法|世上無以公眾利益傷害國家安全
23條立法諮詢文件第5章就「國家秘密」作出定義。湯家驊說,國家已經通過國家秘密法,世上沒有以公眾利益傷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是不會重疊,傷害國家安全但公眾利益要表露,這是相當矛盾,而且沒有可能有一些事情是國家秘密,來到香港便不是秘密,或香港認為是秘密,去到內地就不是秘密,有關法律上需要有一致性。
對於有傳媒報道引述消息,影響到股市和樓市等,算不算觸犯「國家秘密」,湯家驊表示機會相當低,認為就算內地商業訊息亦不算是「國家秘密」,許多時「國家秘密」是與政府政策或重要決定有關。他同意「國家機密」的定義,界線要劃得清晰,例如涉及軍事秘密、部署、外交安排等,至於涉及學術或經濟問題,界線愈劃得清晰,對資訊流通愈好。
23條立法|將內地客行為拍照上網是否煽動?湯:若誇大其詞應屬規管
諮詢文件亦提到具煽動行為的罪行,包括意圖引起香港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湯家驊指普通的批評未去到這個程度。被問到如果有人將內地旅客某些行為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或內地旅客在網上發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問題,會否算作引起敵意而有煽動意圖。湯家驊回應指,若誇大其詞,將日常矛盾無限放大,呼籲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憎恨,應屬法律規管,又說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