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休班男警員去年被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之後開車撞到交通指示柱,他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至於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判刑,以待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會開放,被告續准保釋。
駐守新北總區交通部 現被停職
被告李雪輝,47歲,無報稱職業,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他涉及在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酒精超標,以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包括一名警長和兩名警員,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在庭上,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小心駕駛紀錄,辯方已呈交書面求情,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的交通紀錄並非特別差,沒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至 3 月 26 日判刑。
警方早前回覆傳媒時指,該名男警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重申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