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攝記協等8個傳媒工會及組織昨聯合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又加入了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警員才盡量配合傳媒工作的指引。代表認為,指引會令警員阻撓記者採訪合理化,侵犯採訪自由,要求警方立即取消相關修訂,停止劃分只容許個別傳媒進入的採訪區,否則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
記協主席楊健興(圖中)又指,警方向外宣稱得到4個傳媒工會代表一致同意,才統一傳媒代表的定義,是嚴重誤導公眾,指他們上次會見警務處長鄧炳強已是今年5月,當時無談及要修改定義。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批評,警方的做法扼殺了學生記者實習採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