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判刑。黎智英判即時監禁8個月;李卓人判即時監禁6個月;楊森判監禁8個月,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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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考慮本案與818案件事發日期相近,黎智英及李卓人於本案的刑期,其中兩個月會與818案刑期分期執行。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判刑。黎智英判即時監禁8個月;李卓人判即時監禁6個月;楊森判監禁8個月,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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