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還有人對《殘酷一叮》有印象,應該記得最精彩的一幕:陳小春聽不明外籍參賽者的英語回應,黃子華幫手解圍,陳小春不忿:「英文唔好唔得呀?你咁樣鄙視我嘅?」黃子華神回:「向你解釋就係鄙視你,咁問你攞貼士咪打劫你?」
事實上,我不明白陳小春為何覺得自己飽受鄙視。讀書少,但做演員做歌手的,跟做特首有很大分別,從來不用年年考第一,靚仔靚女有用好多。以陳小春的外型,在風火海三人中,本來最輸蝕,結果最紅,一出道即成為金像獎最佳男配角,之後拍《古惑仔》成就出山雞一角,再娶埋美女應采兒。根本值得驕傲。
仲要光宗耀祖喎,做了出生地及成長地廣東惠州市的政協委員。好多大學生捱生命麵包咋,連最愛上深圳打邊爐飲啤酒的警察都可以耀武揚威,學歷不高的陳小春有如此成就,有資格臭寸過老死何君堯啦!身為政協,最愛帶埋兒子上大陸的真人騷節目,愛國多於愛港,沒有問題。即使明明自稱唔識講是否支持修訂《逃犯條例》,又同時參與聯署,是有點自相矛盾,但學歷高得多的高官們也日日自打嘴巴,要一位愛國藝人講邏輯,你就真係無乜邏輯。某程度上,我支持陳小春呀,尤其他說過一句「總之犯了法就一定要被繩之於法」,我直頭認為是解決社會動盪的良方。上街放火的,毁壞交通燈的,非法集結的,隨街亂拋垃圾的,幾十萬人左右?全部繩之於法。同一時間,不依警例的,執行私刑的,亂開槍的,也要繩之於法。然後,策劃元朗恐襲的,妨礙司法公正的,犯了UGL案的,也全部繩之於法。再然後,不分左右黃藍,統統交給法庭處理。還是法治的話。天下應該太平。
咁就當然包括講出「總之犯了法就一定要被繩之於法」的陳小春本人啦。根據選舉規例,任何人也不容許在投票站內拍照,但陳小春在區議會選舉當日,投完票便將選票拍低放上微博。好小事啫,被判罪,大不了監禁六個月。對於維護社會秩序來說,是大件事,理應跟被控告暴動罪有可能坐十年監的學生一視同仁。
做人,可以有不同人生選擇。可以選擇不問世事,死也不肯登記做選民,登記了也不出去投票,沒人可怪責,只是,有朝一日,無緣無故因為去揼骨而變成被召妓最後被送中,也不要埋怨。也可以向陳小春學習,熱心發表政見。是後者的話,或者,至少要追求一點進步,對社會多一點認識,多一點學問,才不致於口口聲聲話犯了法就一定要被繩之於法,到自己犯了法,又唔自首,咁無品。對,英文不夠好,的確不應該被鄙視,咁咪看看蕭叔叔的短片,或者,倚賴一下英語能力較好的黃子華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