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對教育政策的共通標準,是教育作為兒童的基本權利不容侵犯,政府有責任保證兒童都有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政府向兒童提供免費教育,甚至以政策及法律保證兒童必然入學,是當代教育政策的共通點。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也要求保證兒童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這個保障的界線去到那裏當然有差異。一般而言,大部分國家及地區都以政策對象的年齡作界線。以香港為例,強制教育年齡去到15歲,之後便不再有強制的法律要求!經濟發展水平較佳的社會也大部份都是以15歲或16歲作為強制教育的界線。很多國家都是以這一個年歲作為政策的最終目標。
針對資源較為匱乏的發展中地區或經濟落後地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0年開始推動一個「人人有書讀」運動(Education for All, EFA),目標是要透過國際社會的資助及參與,到2015年時,令所有兒童都能完成六年的普及小學教育。即是要保證兒童有機會上學起碼去到大概12歲。
雖然確認了兒童的教育權利應該受到保障,但研究也認為,到了少年期之後,個人的發展差異便會變得明顯,個人的選擇也應該受到尊重。教育只是眾多選項之一。繼續升學、就業、接受培訓,或其他發展路向的選擇,都應該交回個人。富裕的社會可以把免費教育的界線繼續往上推,覆蓋高中,甚至大學,但卻不能夠,也許不應該強制人人都一定要上學讀書。即是說,教育雖然說權利,雖然要強制,但最終也是要接受多元,要尊重個人的選擇,政府的強制也要有界線。
在香港,普及免費教育已經由學前教育去到高中畢業,強制教育也不能少於九年,大專教育也相當普及。但到了今天,為何竟然有這麼多家長以「不能承受子女接受這樣的教育」為理由,而去選擇價值高昂的替代方案?還有更多家長對現時的教育及課程改革感到十分無奈、憂慮及不忿?只要誠實一點,當知香港兒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正被政治騎劫,對這些問題的答案還是呼之欲出的! 周三、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