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有意全面向房產擁有者徵收房產稅,有人問理由何在?房產在轉讓的時候,要收印花稅或契稅,很多人都會接受;房產如果拿來出租,租金收入要徵稅,大家也容易理解,但若果只是持有物業自住,也要按時交稅,那就並非人人都可以接受。有人甚至認為,這是政府巧立名目,目的只是在於增加財政收入。徵收房產稅一如徵收人頭稅一樣,是按一個人的身份來徵稅,好處是不容易避稅,令政府有一項穩定的財政收入。
政府通常會以下述的理由向人民徵收房產稅:首先,持有房產通常都有來自資產升值方面的得益,人類的科技仍在不斷進步,生產力亦會不斷上升。而土地的價值亦會因為土地上生活者的生產力上升而上升。這種情況在全世界都非常普遍,除非某個地方經濟倒退,人口又不斷流失,否則持有物業的人都可以享受到資產升值的好處。
這種得益,並非來自房產擁有者自身的努力;房產的業主,甚麼也不做,躺平也可以有所得益,所以政府覺得需要徵稅。這種情況只會在擁有房產時才會出現,擁有一部汽車,擁有一部電視機,或擁有一部手機,通常都只會不斷貶值,甚少可以像房產那樣,有不斷升值的機會。所以,政府通常會向擁有房產的人徵收持有稅,甚少會向擁有其他資產的人徵收持有稅。房產擁有者,有機會搭上經濟增長的「順風車」,政府於是代社會收「車費」。搭車的時間愈長,收「費」就愈高。
不過,有人覺得,內地已經在房產轉讓時徵收增值稅,而且稅率很高,即是說搭這部「順風車」並非免費,只是車費在下車時才付罷了。如果下車時要付車費,沒有理由在坐車的時候還要分段付車資。這樣豈不是等如同一程路,反覆徵了兩次稅?
不過,世上仍有不少政府,在徵收房產稅的同時,一樣照收增值稅。理由是要為社會進行財富重新分配,希望達到「共同富裕」的效果。
擁有房產的人,通常都是社會上比較富裕的人。他們除了可以因工作而有收益之外,還可以因擁有資產而獲得收益,而且後者的得益往往勝於前者。在QE年代尤其如是,所以政府要做羅賓漢,實行劫富濟貧,找機會徵稅,以向基層提供更多的福利,以令經濟增長的成果可以讓更多的人分享。
香港沒有房產稅,但有徵收差餉,差餉原先是差人糧餉的意思。沒有政府維持治安,以及作市政管理,人民很難安居,政府要收一定的管理費非常合理。不過,差餉原意是向土地上生活者徵收的,並非一定要由房產擁有者繳交的,一切視乎租約如何設訂。以收差餉的名義收居住稅,應比以收房產稅的名義收擁有稅,更容易被人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