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天內需處理3項引用特權動議,其中兩項由同一位議員提出,按現行議事規則,有關動議可獲優先處理,其他按正常程序排隊動議(每位議員每任四年一般只有一、兩次機會動議),雖涉社會可能同樣關注、同樣值得立法會充分辯論的議題,被迫不斷押後。
剛被否決引用特權動議,涉及國際傳媒駐港主編馬凱,早前曾以其外國記者協會副主席身份,主持「民族黨」陳浩天午餐會,讓陳向跨國傳媒大肆宣傳其港獨主張,其後馬凱被入境處拒續工作簽證,當局按慣例,三緘其口,不公布拒絕原因。基於時空巧合,「觸紅線」、「秋後算帳」、「打壓新聞自由」等「子彈」不斷飛,碰巧中美貿易戰升格為冷戰,英、美及多個慣常盟國,齊聲向港府施壓要求交代。
按國際主流慣例,各主權國獨掌審批入境及逗留權,一般更不會公布拒絕入境及居留原因,少數國家(包括英國)近年採取較寬鬆政策,提供理據以方便被拒者啟動上訴機制。按《基本法》154條,港府獲國家授掌入境權,日常亦曾多次行使拒絕入境及逗留權,更持續執行不公布拒絕原因的慣例。
按《基本法》63條,律政司獨掌刑事檢察權,按其行事守則,慣例一般不會就個別案件公布決定檢控或不檢控原因,回歸前律政司唐明治,曾在立法局剖釋該重要原則,為免顯示某人曾被當局懷疑犯法,或導致有關事件及涉事人,在傳媒及廣泛社會,在毫無程序公義保護下被公審。
先進文明社會,一般重視及尊重市民知情權。惟為平衡其他同樣重要核心價值及公眾利益,除上述入境處及律政司慣例外,行政會議亦採慣例,一般不會公布就個別議案的商討過程、議決原因及個別成員取向。
香港作為國際城市,重視法治、新聞自由、社會知情權,應否超美(美國目前仍按國際主流慣例不會公布拒絕入境原因)趕英(雖然就在囚人士能否行使投票權方面,香港早已超越英國),值得商榷,惟在目前美國對中國展開冷戰大格局及時空下,運用立法會特權,迫使保安局及入境處打破慣例,公開就個別人士的簽證決定原因,恐怕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