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剛剛發布了討論文件,公布計劃於本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希望最快能在2027年,針對所謂「新土地」實行業權註冊制度。
香港自開埠以來,一直採用契據註冊制度。在物業買賣過程中,為確保業權完整,代表買方的律師必須為買方「睇契」。除官批地契外,一般至少要查閱15年的契據。業主若要證明自身擁有良好業權,也有責任提供整套業權文件。契據註冊制度雖然長期行之有效,但從簡化買賣交易的角度來看,業權註冊制度確實具有一定優勢。簡單來說,業權登記制度依托一套完善的註冊登記系統,買賣雙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如按揭銀行和租客等),通過業權註冊將各自利益妥善登記,業權註冊系統上的記錄就是最終依據。
《業權條例》早在2004年就已通過,然而至今尚未正式生效。歷經20多年的討論,多方利益相關者始終未能就條例的實施達成最終方案。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香港的物業數量龐大,且大多以分層形式開發,由此產生的業權問題多種多樣;比如僭建、分間單位的合法性爭議、用途糾紛、在收購重建發展過程中偶爾會發現的業權不清晰問題,還有地界爭端等等。這些與業權相關的爭議涉及眾多利益相關者,想要一刀切地推行業權註冊並非易事。
經過長時間的討論與諮詢,政府和各利益相關者初步達成共識,嘗試以「新土地先行」的方式推動業權註冊制度。這裡的新土地,指的是在特定時間之後,由政府出售及批出的土地,以及在這些土地上開發的物業。如果相關修訂能在本年通過,將有助於確立「新土地先行」的方向。之後,政府還需要在2026年推出六項附屬法例,對各項細節進行規範,期望能在2027年上半年,在「新土地」上實施期待已久的業權註冊制度。
至於非新土地,也就是現有物業的註冊,可能仍須繼續採用契據註冊制度,形成雙軌並行的局面。先讓「新土地先行」模式運作一段時間,確保其運行順暢後,再決定下一步的發展方向。畢竟物業是市民的重要資產,我們寧願採取更為審慎的態度,逐步有序地推進相關工作,這總比在短時間內讓全城做出改變要好。目前以上資料還處於討論階段,待條例的修訂草案正式提交到立法會後,我會再和大家分享更具體的細節。
立法會議員,擁接近三十年律師經驗,專研基層、房屋、安老及法律議題。隔周五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