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談及稅制新方案時,雖然一開始就強調:「簡單低稅制是香港重要的競爭優勢之一,必須繼續維持。」但她今次引入的新猷,實質上是令稅制走向複雜。愈是複雜的東西,一定愈多罅隙,一定會提供更多有機可乘的途徑。
過去,香港的稅率雖低,但收到的稅款卻不少。原因是稅率低,大家就少了避稅的誘因;而簡單的稅制,亦令帳目的表達方式乾淨利落,無容避稅空間。這的確是一種其他地方少有的競爭優勢,所以過去香港只會在稅率上作輕微的調動,上落不出0.5%至1%,大體的框架不會作改變。
今次林鄭在稅制上所作的改變雖然不多,但無可避免地會為企業提供更多的避稅機會,一定會有人準備「偷雞」。稅局為防止有人這樣做,工作量會因而增加,以至非增聘人手不可,相信政府的行政開支亦會因而上升,得想新的辦法去增加政府收入,不符合減稅的初衷。
譬如,今次把企業首200萬的利得稅率降至8.25%,就會引誘生意人盡量利用這種低稅的優惠,方法就是把生意盡量拆散給不同的公司來做,然後把每間公司的利潤控制在200萬左右。政府雖然說會限制每個集團只可提名一間企業受惠於這種較低的稅率;但我認為這種限制只會對上市公司有作用,對不打算上市的公司是沒有用的。
因為,上市公司才有需要把子公司的業績拼表,在集團的整體業績上表現出來。這樣才可以彰顯集團的規模、市佔率與盈利能力,令集團有更大的集資能力。但如果只是一間家族式的私人公司,老闆只關注荷包的整體收入,不會介意把利潤分給不同的公司去報稅。老公、老婆、子女,各開一間公司,然後各人再找不同的親友作小股東成立另一批公司,然後這些公司之間又可以有不同的組合,左拼右夾再成立一間公司。由於股東的成分都不一樣,很難說是一間集團公司,於是都可以受惠8.25%的低稅率。
一間入口商,可成立不同的小公司,去外國接代理權,然後把商品都交給一間家族控制的總連鎖公司在香港出售。只要把總經銷可以收取的費用限制在一定的水平,大部分利潤就會被分散地放在不同的接得代理權的公司手裏。這樣,各間公司都可以受惠於較低的稅率。
此外,政府又為了鼓勵企業在科技研發上多作投資,建議首2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300%扣稅,餘額則獲200%扣稅。這裏的所謂合資格研發開支根本不易界定,研發開支可用來聘請負責研發的人員,亦可以用來購買有關的電腦與儀器,就是用來支持相關的行政開支也不為過,若要界定是否用得其所,稅局勢必需要付出相對的代價。為了有效地防止有人利用漏洞避稅,將來政府還得訂定更多的附屬條例。
由此可見,少少的稅例改動就足以引發很多複雜的問題。將來,企業與稅局之間一定會有比以前更多的鬥法。只可惜,花在這方面的努力,對提升香港的生產力與競爭能力都幫助不大。所以,我認為政府若真的想締造一個更好的營商環境的話,減0.5%的標準稅率的效果一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