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此預言,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涂謹申以其資歷最長議員身份,在委員會首次會議當主持人角色,唯一可以及應該處理事項,是盡快選出主席;惟一旦他不斷以表面有需要程序,達到客觀上構成延誤選舉程序之事實,不但創出極壞先例,更可能令整體立法會因被迫採取反制行動,繼而走上另一條可能令人遺憾的不歸路。
果然不出所料,涂再一次創造史無前例,兩次會期共四小時,仍未能開始選舉主席,會議仍停留在處理各種所謂規程問題,包括涂身為律師,會否有任何所謂利益衝突。有關質疑既不觸及任何現存議事規則,更不合乎一般常理及常識(任何法例一經通過,理論上將來均有可能成為律師、大律師的執業範圍,因而構成某程度上的利益衝突,惟這種因果關係實在太轉折、太一般性、太多假設及推斷),過往亦從未有類似指控被確立。若非如此,恐怕全球議會也不可能有這麼多律師(相信比其他任何專業都多)當上議員。更何況涂只不過仍在處理選主席,法案本身皮毛也未開始觸及。
類似所謂規程問題,卻被涂貌似一本正經地「審慎」處理。正如我一再以「洗米」舉例,有煮飯經驗者,都知道只需將生米放在鍋裡然後加比米平面高兩、三吋的清水,用手攪拌一下,把水倒掉,再重複一、兩次上述程序,便已足夠(時下一般用真空包裝的米,洗米程序可能更簡單),鮮有正常思考的人,會將每一粒米撿起來,在兩隻手指中逐一搓乾淨。
涂這次以「米逐粒洗」方式,處理選舉主席這本應非常簡單程序,還振振有詞地辯稱自己跟足議事程序審慎、周詳主持會議,難怪不少人覺得「真小人」令人厭惡的程度還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