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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11:30:00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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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過往推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

有鑑於公屋供不應求,房委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房委會於2016年12月及2017年2月分別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細節。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已經於2017年10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概括來說,若公屋住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在修訂「富戶政策」下的入息限額時,房委會當時考慮到如把入息水平定於2016-17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均屬全港同類住戶中入息最高的百分之七以內。以一個四人公屋家庭為例,若以最新的2017-18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礎計算,「富戶政策」下的相關入息限額為港幣135,250元。

另一方面,在訂定資產限額時,房委會考慮了「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16」及「綠表置居計劃」先導項目景泰苑單位的售價。房委會認為,資產達到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住戶,已有能力購買房委會近期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入息或資產超過有關限額的住戶,相對而言較有能力照顧其住屋需要,而無須房委會以公共資源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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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有責任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修訂「富戶政策」可向社會發放清晰的信息,讓市民明白公屋資源應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此舉長遠而言亦會有助提升「富戶政策」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