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中港新冠疫情放緩,中港兩地有序恢復口岸通關之際,社會上卻出現了要求有關現屆特區政府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以針對過往三年特區政府抗疫行動成效的聲音。究竟是否應該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是什麼形式的運作機制,過往曾發揮過何種作用,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否相關先例,筆者覺得有必要讓大眾了解當中的歷史淵源。
調查委員會的定義
在香港,調查委員會(英文為Commission of Inquiry, IoC,又稱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是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按照香港法例第86章 《調查委員會條例》而成立相關的工作調查小組。在相關授權下,工作小組(委員會)可以調查公共機構的運作與管理,或涉及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與香港公眾市民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
調查委員會的實際案例多不勝數。例如1973年6月,港英政府時任總督麥理浩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時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成立調查委員會,目的是為了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香港回歸後,特區政府亦多次成立了類似的調查委員會。其中於2018年6月,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並由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擔任主席。其目的是為了調查當年沙中線工程被揭發的偷工減料問題以及政府有關部門、港鐵以及工程承包商在事件中所出現的缺失。
國外也不乏相關案例。2007年,為了檢視英國於伊拉克軍事行動中所擔當的角色和作用,時任英國首相白高敦宣佈啟動獨立調查委員會,並由英國樞密院委任英國前資深政務官約翰·齊爾考特擔任調查委員會主席。經過多年調查,2016年7月6日,齊爾考特發佈最終報告。報告指出英國情報部門並不確定當時的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英美兩國的軍事行動削弱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權威、當時尋找進攻伊拉克的法律依據「強差人意」,以及認為2003年並無必要發動戰爭。
美國於2002年11月27日成立由前新澤西州州長,托馬斯·基恩(Thomas Kean)美國國家恐怖襲擊事件委員會,目的是為了調查九一一襲擊事件的有關情況、準備並立即回應攻擊、提供防止未來襲擊的建議。委員會基於廣泛的訪談和證詞等證據, 最後得出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工作失效間接導致恐怖襲擊得以發生, 如果這些機構的行動更明智、更積極, 這些攻擊就有機會被阻止的主要結論。
根據過往的中外實際案例,基本不難看出,各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背景和動機,都是圍繞公共部門就某一重大公共事件的參與或管理方式出現嚴重失誤作為調查主因之一。
基於以上邏輯,若果推動現屆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難免會對公眾產生誤導,令市民大眾帶上“有色眼鏡”。調查委員會的成立讓公眾潛意識地判斷,上屆特區政府抗疫工作出現了嚴重失誤,所以本屆政府才要找出當中錯處。這頗有一種“秋後算賬”的感覺。
筆者對此認為,針對本港抗疫工作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此舉不僅會否定上一屆政府領導班子所主導的抗疫工作所帶來的積極成效,更是打擊全體參與政府抗疫行動計劃的前線公務員的士氣。調查委員會不應作為秋後算賬的政治工具。所以,針對政府的抗疫行動,筆者不提倡也不鼓勵成立調查委員會。事實上,自從2019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以來,沒有哪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政府機關能有一套所謂標準的“抗疫模式”。這個病毒前所未聞,加上其衍生的多系列變異病毒株,都使得各個國家或地區只能各自“摸著石頭過河”,各個政府只能結合自身的政經情況,去制定相應的抗疫政策或措施。未必有人會百分之百肯定港府的抗疫工作,但亦不應百分之百地否定政府抗疫所投入的精力。畢竟,政府抗疫工作既包含經驗又包含教訓,很難用對與錯去直接下定論。
與其發起聲討去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倒不如更多地去理解,包容,和支持本港過往三年的抗疫行動。經歷三年疫戰,不論是港府,還是港人大眾,大家都付出太多也失去太多。當下,港府的智囊團和專家顧問應當將精力聚焦在兩地通關後的優化抗疫工作,以及為復甦和振興本港經濟出謀劃策。珍惜“愛國者治港”大環境下的發展機遇。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林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