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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2:15:00

香港警察可能要請番個文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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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唔同咗,警權唔係大晒,警察做乜都應該好好向市民交待,看輕文書工作只會令事情事倍功半。

時代唔同咗,警權唔係大晒,警察做乜都應該好好向市民交待,看輕文書工作只會令事情事倍功半。

唔知有無人覺得香港警察的新聞稿有待改善?以下列出數個例子:

一:詞語錯用,乜Q都「呼籲」

先看幾個例子:

(1)「警方呼籲參與遊行市民小心自身安全」

(2)「警方呼籲在場人士及附近街道的市民立即離開。」

(3)「警方呼籲以電郵方式投訴。」

(4)「警方呼籲示威者不要阻塞緊急車輛通道,以免影響警方為市民提供的緊急服務。」

這麼多「呼籲」?

是的,警方的新聞稿常用這個詞語:「呼籲」有申訴,請求援助之意思,如:「警方呼籲,任何人如有該失蹤男子的消息」,「提供消息」就是警方需要大眾幫的忙,如果不需要幫忙就不是呼籲。在例子(1) 中,「警方呼籲參與遊行市民小心自身安全」,「照顧自身安全」是一種善意嘅「提醒」,市民並不需要為警方做什麼,不是「呼籲」 。同理,例子(2)至(4)  的「呼籲」應改為「勸喻」、「勸喻」「建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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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子冗長,信息不清

說話的內容太多,句子冗長,亦會影響讀者接收信息。看看以下的描述:

「就有媒體報道,指有警務人員於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西鐵站內執勤時使用改裝警棍,以增加殺傷力,警方今日(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以下澄清:該名警務人員使用的警棍尾部繫有膠索帶,用以固定警棍尾部的繩。由於他在使用警棍時繩子鬆脫,令膠索帶由警棍尾部滑到警棍前方,因而引起誤會。」

要有效傳意,其中一個通用嘅原則就是將重要的訊息放在前面,以上句為例,「傳聞」、「誤會」這一類的詞語是重點,應該早點說出來。

「警方就網上傳聞指警務人員於七月二十七日元朗執勤時加入配件改裝警棍一事,實屬謠言,該配件實為警棍設計一部分,有些目的是繋好棍上的繩子,與攻擊無關。」

三:主語放得太後

看看下面的警方「呼籲」:

「部分西區集會的人士,於今日(八月四日)下午六時四十五分,離開原定進行集會的卑路乍灣公園,現正沿德輔道西遊行向中環方向進發,並佔用行車線。在場人士現正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屬違法行為。警方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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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警方的看法應該放在前面,不是句子的最後. 讀者要花多少時間才能看到「離開」這個信息?第二點則上面提過了,如果示威活動是未有得到警方批准的,警方面對這種情況,應該語氣強硬一點,不是「呼籲」是「敦促」是「警告」。

在連番嘅示威活動中,當然文字使用不是最重要的東西,寫得不好就下次寫好啲啦!不過阿sir 如果經常詞不達意,只會浪費讀者的時間,事倍功半,希望他們認真考慮找個人做文書工作,認真幫他們整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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