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8-10-12 06:00:00

提高良心僱主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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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落實多項對勞工階層的好消息。關於取消強積金對沖最終有了定案,新方案既照顧中小微企的負擔能力,將政府的承擔額大幅提升至293億,也回應了勞工界對於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比率的關注,回復至僱員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相信在立法會通過的機會很高。


另外,政府除了爭取立法會支持,盡快落實將法定侍產假由3天增至5天外,也建議產假由10星期增加至14星期,並為僱主作出上限為36,822元的四星期薪酬補貼。


我仍然維持我上一篇文章的論點,政府作為香港最大的僱主,只要政府帶頭,已經能為勞工市場定下標準,未必需要立法才能發揮影響力。由於政府已經立刻實施14周產假,相信很快部分私人企業便會仿效。


事實上,部分私人企業為了表示對員工的關懷,往往願意付出高於法例要求的最低標準,雖然法例要求產假薪酬為正常薪酬的8成,但我以往任職的企業,或現在經營的公司,都是為放產假的員工付全薪的。即使現在法例容許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我也從沒想過如果萬一要遣散員工的話,會用強積金對沖。反而將來法例通過後,還可以要求政府買單。


新法例對我們的影響微不足道,只是將來要做良心僱主,比法例要求好一點點的話,門檻可要提高了一些。對於中小微企,經營成本可能會有所提高,雖然政府會作出補貼,但僱員不是機器,不是以同等金額換一個人,便可以發揮同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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