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有一個初生小朋友,人之常情你會很喜歡為他/她裝扮,買最漂亮的衣服,戴最可愛的飾物。但這種出於愛的行為,也大致到此為止吧。因為小朋友是生命,不是玩具,也不是由我們為所欲為的,不可能說你不喜歡他的鼻太扁,就幫他整形。不喜歡她黑頭髮,就幫她染金。待他一朝長大成人,有自由意志的時候,自己決定做甚麼都可以。這是出於對生命基本的尊重。
但對動物,人類總存在一種「霸權主義」。對食用動物固然如是,就算是對寵物也如是。 即使現今世代普遍人都懂得「愛惜寵物」(絕不等同於愛護動物),不少主人視寵物如子女般疼愛,卻又不代表他們會嚴肅地尊重動物的生命。近日有報道一名領養者在領養狗隻後,將狗狗本來黑色的頭部染成啡色。後來又將眼眶周圍再染一圈淺啡色,令狗狗「面目全非」。這是否已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而構成虐待動物,有待爭議,但這種純粹滿足狗主自己的喜好,則肯定是百分百的自私!
當然還有更令人髮指的。幾年前有一位狗主,認為所養的貴婦狗尾巴太長,認為短短一吋的小尾巴會更可愛,於是土法煉鋼,自己用粗橡筋紮住尾巴,讓尾巴慢慢壞死,誰料尾巴卻變成兩截吊吊揈。我同意主人的出發點不是甚麼萬惡不赦,也沒有因此有實際得益。但背後卻徹頭徹尾的反映了對動物沒有絲毫的尊重,說到底只當牠是一種玩具。昔日大家可能理解為「貪得意」,如今世代,法官會理解為「殘酷對待動物」。 這位仁兄最後被判監四星期。
動物,懂得喜怒哀樂,是有感知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