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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04:31:14
日報

1%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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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

創業後很多事情都可以自把自為,包括自己的薪水。從香港最大的廣告集團跳出來做一間蚊型企業的CEO,自然無法支付原來的薪酬。如果堅持支取原來的薪酬,公司也難以獲利,「共享成果」便只是一句空話。但要減到甚麼程度,也很難有科學準則。我當時作了一個決定,就是大概以毛利1%作為我的薪酬。

當時這個決定也不是根據甚麼科學原則,我只是以我離職時薪酬相對於集團的毛利去計算。當然,我在舊公司初上任的時候,薪水是遠高於集團毛利的1%,只是後來集團毛利翻了好幾番,淨利上升了幾十倍後,我的薪水才上升了一倍左右,到我離職時已經降到只佔集團毛利的1%。

創業的第一年,每月毛利才30萬元左右, 1%只是$3,000,所以我決定不出糧。第二年平均每月毛利已經有1百萬,我才出1萬元糧,比起當年入職的大學畢業生還要低。我當時的想法是,不希望自己的薪水成了同事的負擔,雖然只是蚊型公司,但CEO的負擔水平仍等於最大規模的公司。

1%對我來說也有另一層意義。資本主義為人詬病的一個現象是1比99,1%的人奪取了99%的財富,這原則令我永遠只做謙卑的1%。另外,我也是一個懶惰的人,訂下一個原則便不需要經常做決定,也避免集團日益發展後自己變得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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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1%原則,我在過去10年的薪酬都遠低於10年前,也不是集團最高薪的人。但隨着集團的成長,這1%愈來愈多,加上作為股東的收益,我在去年的收益第一次突破以前的年薪,這也讓我反思是否需要引入一套遞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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