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準時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然而,即使僱主已每月於僱員薪金扣除有關入息的5%或供款上限1,500元,並不代表僱主已經作出供款。
僱主有責任於每月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僱員收妥後,應盡早查閱紀錄上的資料及核實供款數目,以確保僱主已準時作出強積金供款。如有疑問,僱員可與僱主或直接與受託人覆核有關強積金帳戶資料。
如經查證,發現僱主拖欠供款,僱員可選擇以匿名形式向積金局投訴。僱員只需提供相關資料,積金局即可作出相應跟進調查,以減低僱員因投訴而影響工作等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