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營醫療服務,一直是以「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為核心理念。因此,醫管局一直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除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可獲豁免繳付公營醫療服務費用外,其他無法負擔醫療服務費用的病人,如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長者病人,可以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醫務社工/社工除會考慮病人的經濟情況外,也會考慮病人其他非經濟因素,並會向符合資格的病人發出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這證明書分為一次或最長為12個月的有限期減免。
醫管局於去年6月進一步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修訂了「家庭」的定義,只包括與病人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員(即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受供養的兄弟姊妹),病人只須提交核心家庭成員的入息和資產證明文件,以供經濟評估之用,從而簡化申請手續,讓有需要的病人可更適時獲提供醫療費用減免。
醫管局亦同時放寬資產限額,及進一步放寬給予有效期為12個月的醫療費用減免的準則,除日間護理服務外,亦會按病人使用住院和急症室服務的需要,考慮批出有效期為12個月的醫療費用減免,讓更多符合經濟準則而財政狀況穩定的病人無需多次提出申請。
另外,於去年7月15日起,醫療費用減免安排已擴展至75歲或以上且較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務求更有效地應付有需要長者的醫療服務需求,以及減輕他們的醫療開支。有需要的病人可以聯絡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查詢有關醫療費用減免申請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