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是《殺人犯》的真兇。如果由「佢」玩10 Year Challenge,兩張相中的「佢」應該Exactly一樣。
1.先旨聲明,如果你十年來都冇睇過《殺人犯》而又有諗過在未來睇的話,請不要再讀下去——這是一齣絕對不能被穿橋的電影,你必須完全無知地去睇,去了解成個謎,才會產生城城在戲裡的感受:「冇可能!冇可能!」
2.2009年,你睇過邊齣戲?邊齣戲令你記憶猶新?你未必記到以致未能立即答到,我呢,就肯定記得三個字——「殺!人!犯!」(那三個「!」無非為了加強氣氛,以及嗰份記憶猶新)。
3.如果你有睇過,自然記得(你冇睇過?都叫咗你不要再讀下去),電影的開始,是一棟住宅大廈,突然一條人體由高空跌落嚟,成身血,呢條人體未死,只係就死;正當呢條仲有一息尚存的人體想企番起身時,Sorry,不能,因為腳骨已斷。
4.而主角城城——他的角色名字是「凌光」,人稱「光Sir」,正伏在大廈某層走廊。
5.光Sir,在警隊擁有大好前途,好快就升警司——升做警司後的他會否經常(帶女伴)自出自入「安全屋」?應該唔會啩,畢竟他擁有一個大好家庭,家庭成員包括一個極度漂亮的台灣老婆,以及一個生得(過分)精靈的養子——光Sir親生兒子,在他一次掛住捉賊的過程裡,意外死了。他一直耿耿於懷,所以同自己講,一定要好愛錫呢個養子。一家三口,住在破邊洲附近一間望海的House。一開始,我以為這間屋只用來凸顯光Sir的優質生活,到後來才明白這間House的位置所在,是為了鋪排之後一場重頭戲……
6.講番那個由高空跌落的人體,真正身份是泰Sir,光Sir同僚,老差骨一名。他身上之所以咁多血,原因是他被冷血兇徒用電鑽鑽了大量的窿——而最近已有兩條屍體,被發現身上布滿大量用電鑽鑽開的窿。
7.故事一開始,光Sir就成為嫌疑犯,而因為是嫌疑犯,升警司一事惟有暫時擱置,Shit……到了連光Sir都開始懷疑自己時,他開始變得失常(影帝城城的演技也由之前的沉鬱逐漸變成癲喪);到了終於真相大白的Moment,城城/光Sir終於在真兇面前爆了:「冇可能!你係鬼!」
8.真兇竟然是養子!他陰陰咀說:「乜鬼真係會容易接受啲咩?可能係啦,你哋啲人呀,寧願接受鬼,都唔會接受我哋呢啲怪物呀!我由細到大,都唔會大,唔會老,10歲又係咁,20歲又係咁,30歲都係咁,直到我俾人拉咗去醫院,先知道呢個係一個病,叫「不!老!症!」(為營造此病症的震撼,養子專登逐個字「凳」出來)。精靈的養子,竟然是光Sir同父異母的細佬!一個被光Sir個衰老竇遺棄的可憐細路,從此同阿媽過著無依無靠的悲苦生活。搞咁大壇嘢,For What?好彩佢唔使光Sir(和觀眾)估,立即和盤托出:「我係想你感受一下,呢個世界,乜嘢叫做委屈!」
9.真相大白一刻,電影只播到1小時20分,餘下的40分鐘,才是《殺人犯》精粹——憤怒的光Sir決定手刃呢條契弟(嚴格來講真的是他弟弟),在某個陽光燦爛的日子,帶佢出浮台,再掟佢落海,等佢自行浸Q死!——點知呢條契弟竟然識!背!泳!那一個在綠波中悠然自得地游著背泳的畫面,已成為香港電影史上一個名場面。
10.十年前看《殺人犯》,真的好!震!撼!十年後再看《殺人犯》,更明白了一件事:「人生七十古來稀」原來真的不合時宜。我甚至開始懷疑,羅局長有睇《殺人犯》而且仲好鍾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