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評KOL借踩低茶餐廳$128盆菜抬高酒店六七百元貨色,惹起公憤。
眼不見,心不煩。我奇怪倒是:大家睇電視每逢廣告就轉台,卻犯賤自願追看吃貨網紅,才會激氣吧。可能,社交平台的開放性,人人能參與,產生自由公正的錯覺,誤以為layman之選信得過。殊不知芸芸posts你怎麼收到它?可以想像付費多少推廣、買多少views,而成為KOL要賺回成本,又勢必向客戶收取利益說好說歹,是比廣告更商業化的行為。本港條例不容許廣告攻擊競爭對手,起碼斯文些。
即使當KOL力求客觀,偏偏食評屬最主觀的事。樂評影評總有試聽試睇版本唾手可得,公道自在人心。五感之中,科技足以把視覺和聽覺即時在網上精確重現;味覺和嗅覺的分享,唯待元宇宙Metaverse開發了。任食評家齋吹,有何樂趣呢?人類對於色香味形容詞其實很貧乏,隔靴搔癢。
咸豐年前一則漫畫:老夫子見戲院門外大書「魚吃人」,以為播刺激驚慄片,購票入場,哪料字體原來右至左寫,呆呆看着一個男人在食魚。王澤大概沒想過,幾十年後,竟有批網民真傻到專睇「人吃魚」。
或者,網民並非傻,而是愛聽惡意賤嘴,愈鬧得兇愈過癮。某食評KOL出名批評刻薄,驟似尖銳敢言,全賴譁眾取寵。今次終於過火爆煲,大家如夢初醒,驚覺受騙,還應反思,這風氣人人有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