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年盛行把二房東的業務企業化,規模化。一些發展得快的機構三數年裡已收了逾十萬套房子,再分租出去,賺取租差。內地稱這種業務為「長租公寓」。
「長租公寓」的業務能發展得這麼快,是因為借助了金融槓桿。經營機構以租客交租的可靠性,向金融市場貸款,助租客一次過付清一年的租金。而他們自己卻只是以一月一次的方式付租金給業主。這樣他們就可以提前收到一大筆租金作「長租公寓」的營運經費。只要業務擴張得快,提前收到的租金就越多,手上的資金越多,就可以加快向小業主收房——簽訂容許分租的二房東協議。
這種經營方式,在起步時就可以打破經營者的自有資金的限制,立即進入野蠻發展階段。為了搶佔市場,「長租公寓」的經營者紛紛在市場上搶佔房源。為此,他們不惜提高租金,以吸引業主與他們簽訂分租協議,導致競爭激烈的地區租金急升,令真正的租客負擔大增,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經過傳媒的一番深入調查,發現內裡隱藏的問題非常多:首先,原來大部分三房客都不知道自己除了簽了一份租約外,還同時向金融機構借了一筆債;更不知道「長租公寓」利用租客的信用向金融機構借到該筆錢之後,並沒有即時拿來交租給業主,而是用作自己的營運經費。
在這個過程中,租客明顯是被騙了,因為沒有人告訴過他們,所簽的租約裡隱藏着貸款的安排。其實,金融機構也一樣被誤導。金融機構誤以為是借錢給租客交租的,所以他們稱之為「租金貸」;由於租客交租的信用可靠,所以他們徵收的利息不高;但現實是這筆錢並沒有被用來交租,而是被「長租公寓」挪用作自己的營運經費。「長租公寓」的風險可比租客的交租風險大得多。所以在某個角度來說,「長租公寓」一樣在騙金融機構,否則他們哪有可能借到那麼低息的營運資金。
小租客被騙,值得同情,有關部門應為他們主持公道,但金融機構理應是專業的,精明的,竟也會被誤導,應好好作自我檢討,看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近日,內地已出現多起「長租公寓」的「爆倉」事件。經營不善的「長租公寓」,發現租回來的房子,裝修好之後,租不出去,或收回來的租金原來不足以抵銷成本。結果資金鏈斷裂,業主沒法按時收到租金,於是要求收回房子。但租客卻是每月都有交租的,當然不肯交回樓宇。於是釀成社會衝突。
這時,租客才發現,自己每月所交的根本不是租金,而是還給金融機構的分期付款。由於二房東沒交租,業主當然有權收樓。業主與租客沒有合約關係,自然沒有任何保障。只是在租樓時,地產中介與「長租公寓」都沒有把這風險向租客解釋清楚。
所以,一旦「長租公寓」出事,租客的結局最悲慘。他們的住所會被業主收回,除了要另覓居所外,還要繼續還金融機構的欠款;變成會有一段時間要交兩份租金,肯定不是每個租客都能負擔的。由此可見,「長租公寓」現時這種運作,根本風險很大,政府若不及時堵塞漏洞,將來有可能釀成社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