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辣辣的台灣metoo新聞, 蔓延至演藝圈是不足為奇,一向也有不知那誰說,但又說得很準確的「潛規則」傳聞。可是,當你看到內容的細節,例如被強吻,環抱,甚至有些是「霸王硬上弓」,完全無視受害人的感受,只求一己私慾得以解決,不感到震驚嗎?這擺明是性侵,但侵害的人真的被下體主宰思想,他們漠視受害人的感受,抑或是對受害人反應的無知?前者令人心寒,後者令人心驚,他們到底如何被教導?
我明白,當男女獨處的時候總存在著很多幻想:對方肯赴會是種暗示,穿得漂亮,肯單獨見面,吃晚飯,會飲酒,明顯是表示有機會可再進一步,對嗎?說到進一步,若女人在這個環境下也笑談風生,舒舒服吃完這頓飯,證明她是喜歡我。她聽我說有味的笑話,不反駁,只傻笑,沒說半句,是崇拜我的表現……那麼,下一步就是可以觸摸她的手,輕掃她的背,環抱她的腰,親親她的臉,然後……可是真的是這樣想嗎?在腦海中感覺良好的自信與真實的反應有驗證嗎?
而且女人在這種事情很無奈,有人會怪她是自作自受: 衣著性感、行為不檢、惹人犯罪;對於性和羞恥畫上等號更令受害人不敢發聲。侵害人和受害人的地位、年紀、成就不對等,更怕說出來後會令飯碗不保。那麼,侵害人就像沒有任可成本一樣,繼續逍遙法外……即使數十年後被metoo,也成為過去,大不了就退下來或爆出更多同路人?名譽掃地,還有機會負刑責呢!
或許,metoo在於讓被害人站出來的同時,更提醒大家不要再有僥悻心理。無論如何真的感到冒犯不要忍,立即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