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說到,香港警隊刑事情報科CIB的狗仔隊。他們的編制和設備都是極具規模及尖端的。
而總部之外的六大總區都設有刑事跟蹤隊,及跟蹤搜證不同的可疑罪犯,而總部毒品調查科,保安處,國安處都內兼狗仔隊。
就是CIB狗仔隊而言,他們通常都分作幾個大隊。有重要行動時,分別輪流接替晝夜不停。在收網時,亦會數個大隊同時聯手。
狗仔隊都配備利於掩飾的不同交通工具,和專屬頻道加密通訊器材,並作定點的遠程觀察,拍攝錄影錄音,動態的貼身跟蹤和帶距離的平衡跟蹤,可説是全天候式的。
在香港媒體的狗仔隊,也是以他們作為藍圖開展的,當然礙於財力和法律問題,其規模和操作能力也細小很多。
由於在法律上沒有賦予媒體狗仔隊的合法性,所以只能以第四權力,即傳媒監察和大眾知情權去開展,當時是一種踩鋼線的行為。
因為不能踩出紅線之外,對那些「守法」的狗仔隊而言,要完成任務的難度就更高了。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會問,狗仔隊不都是專做那些明星緋聞,爆負面新聞的嗎?那就完全是看偏了。
在上世紀的八、九十年代,媒體狗仔隊已漸見雛形,當時一些具規模的大報會有些突發記者對一些大案件作深入調查,開始涉及一些跟蹤搜證拍攝等,漸漸地形成了小組。
關注娛樂新聞的小組,亦同步作出狗仔隊形式的追訪,不少明星及名人都被狗仔隊如影附形地跟蹤偷拍,本港有幾本專爆料的週刊.其娛樂版封面故事,大都是狗仔隊的傑作,以秘聞式圖文並茂刊出,明星或名人的緋聞或醜聞,確實可令銷量飆升。
可以説,娛樂狗仔隊確實頂起了半邊天,但並不是全部。
到2000年前後,當時數大週刊為爭銷量,可以說是狗仔隊的大火拼年代,除了娛樂版社會版之外,連財經版都加入了戰團。
狗仔文化其後傳到了台灣和國內,我記得97年前後,廣州的南方都市報編采部人員,曾到筆者當時任職的壹週刊取經,瞭解壹週刊的運作程式和狗仔隊的採訪手法。
當然我們只是向他披露了部份的皮毛,但經其自行摸索終於在國內作有限度的開展。
其後壹週刊進軍台灣,開始打破了台灣的傳媒生態。壹週刊在台北一棟高樓外掛起一隻充氣的狗仔,作為狗仔隊的宣傳物。
之後狗仔文化在兩岸三地大行其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