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規定繁殖及出售狗隻需領有牌照。這是本地動物福利的重要一役,因新法例同時規管私人及商業繁殖,能確保動物獲得適當照顧。
美國加州最近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寵物店禁售來自繁殖場的貓狗和兔子,只准售賣從動物收容所或非牟利動物團體轉介的動物。《寵物拯救及領養法案》(Pet Rescue and Adoption Act)於10月簽署成為法律,鼓勵公眾以領養代替繁殖,長遠而言可減少動物收容所的動物數目,亦可減少政府每年支援動物收容所的2.5億美元開支。
新法例要求寵物店記錄每隻動物的來源,這跟香港的規管相似;亦規定出售動物時須向消費者註明來源。雖然加州36個城市早有類似的規例,但加州是首個擁有此法例的美國州份,極具意義。
然而,任何事情總有兩面,寵物業並不支持這法例。由業界贊助的寵物市場聯合顧問委員會(Pet Industry Joint Advisory Council)批評新法例影響業界生計、剝奪消費者的選擇;寵物店也無法確知動物的來歷,難以確定其健康狀況。
寵物市場聯合顧問委員會還舉了一個例子:美國最大型寵物連鎖店之一、擁有超過1,500間分店的PetCo Store,位於麻省劍橋的分店最近倒閉。該店聲稱無法從動物收容所獲得足夠的動物,令生意大跌。
說回香港,只盼我們能盡快解決動物繁殖商的質素問題,才能進一步改善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