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符合文明標準的現代政府體制下,「憲政」確立了制度的基礎;然後有一個具公信力的「法治」系統及獨立的司法體系來保證憲政得以落實,保證政權組織的行為及公權力的行使都符合憲法的規定,令個人自由、人權、及各種憲法權利得到法律保障;公共行政、公權力的行使、及各種施政行為則透過有「實效的民主」、由人民選票確認的政治授權來體現;自由開放的「公民社會」形成的主流社會意識形態,便會轉化成為政府施政及制定各種各樣社會政策的依據。「政策」的形成、制定與修訂也經過合理的議會程序及社會討論,得到了民意的授權與確認。
這五個元素互相緊扣牽制,形成的社會制度仍然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在操作上也有很多瑕疵,但卻是歷史經驗至今所知最具有自我完善及自我修復能力的制度,也是令社會能夠較長時間保持穩定,及保持公權力的行使與轉移得以暢順及有序地進行的體制。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曾經說過一句名言,「除了那些被反覆嘗試過的政府形式以外,民主是最壞的政府形式」,說的正是這個意思。
威權體制或許在一時之間較為利便,今天可以說要先不惜一切搞好經濟,明天就可以改為以整體利益或分享財富之名,向不同人的企業開刀;今天某位領導人可以得到萬民膜拜,明天就可能會被另一人否定或打成千古罪人;今天的絕對正確,一段時間之後就會被否定;被打倒了的,將來某天又會得到平反。這一種威權的片刻風光與免不了的風流雲散,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的不斷重複,而每一次重複都有可能帶來災難。邱吉爾的另一句名言說「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是可以防止最壞的事情發生」,可以說是洞見。
由一個具凌駕性權力的權勢組織變成一個仲裁型的政府及服務型的政府;以「憲政」、「法治」、「民主」為骨骼,以壯大「公民社會」及因時制宜地制定及修訂各種「政策」為肌理,才是社會長治久安及穩定發展,又可以保障自由及讓個人才智、以致社會潛能充分發揮的制度。這五個元素,是手段,也是目標。
周三、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