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如果搞到赤地千里,餓殍處處,或者只能不斷透過剝削迫害一部分人才能贏得另一部分人的支持,負有領導國家責任的政府當然最終要接受歷史的問責。這樣的政府也不可能成為長期得到人民支持從而有效執政的政府,必定會受到發展及追求進步的洪流淘汰。
現代社會就是要追求國家體制的完備。在憲政、民主及法治之下,公民社會便會壯大,任何政府必須接受其權力會受到限制。現代政府的主要責任是要保障國民在合理的制度下得到溫飽,受到保護,不受權勢侵害凌辱,人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保障,不會受到其他人的侵凌,個人才智及潛質得以發揮發展。當政有固定的時間,權力要受到限制,要得到民主制度的定期選舉確認,政府的行事需要依據憲法,要服膺法治,要接受民意機關的制衡,要接受公共輿論、媒體及公民社會的各種言論平台監察。而人群或族群之間的利益分歧、矛盾及紛爭,在大家都尊重憲政及社會體制的情況,也可以透過具有公信力的法治體系尋求舒緩疏解。政府被授予的公權力,其中一方面就是要作為一個公證人,保證這個制度不受到損害,維持制度的公信力及公平性。
環顧當今世界,文明及富裕的現代國家就算在制度上仍然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沒有一個不是循這個方向發展的。在現代國家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性質不再是一個坐江山、坐擁權勢、支配社會資源及財富為己用、滿足個人或政治集團的野心及利益的絕對權力集團。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所有其他團體,都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一個法人組織,只是被憲法及制度賦予一些獨特的職責,及被授權行使某些公權力而已。
由一個絕對權力的、世襲型的,或革命政權,向一個仲裁型及服務型的政府過渡,正是現代政治及社會文明的最主要特徵,二次大戰之後的世界發展趨勢也是如此。最終能夠達致富裕及長期穩定的,也唯有這一類願意向現代文明過渡的國家! 周三、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