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庭午餐敍會,都認為街市供應眾多合時價廉物美蔬菜,提供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抗氧化物及豐富膳食纖維。其後話鋒一轉,談及相熟菜檔事頭婆,價錢相宜服務周到。但有點匪夷所思行為,每天都花上一點時間站出街市外的行人道上,以手機攝錄來往車輛違反交通標誌實際情況,然後透過投訴熱線1823,遞送警方交通投訴小組,每天不少於5單。大家都摸不著頭腦為何有此怪誕行為。憤世嫉俗,心理不平衡,或純粹扮演羅賓漢,協助警方執法。
當與老友分享這奇人奇事之際,誰不知引來不大不小反應,原來他正是受害者之一。話說他有天駕車前往鴨寮街添置電腦組件,隨便把車輛停在附近,只花上十多分鐘採購所需物品。誰知一個星期後在郵遞收到警務處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指他涉嫌違反交通規例,即不遵從交通標誌。
為了解為何收到通知書,他親身前往筲箕灣港島交通投訴科詢問詳情。得知原來有駕駛者把車上安裝的前置鏡頭所拍攝到他違例泊車的片段,傳遞至投訴科,要求跟進。投訴科的警務人員,服務態度一流,有問必答彬彬有禮,並讓他一同觀看有關片段,解釋警方正跟進,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發出定額罰款。但手續上一定要先提供通知書上有關資料。
這件事反映社會近日彌漫的投訴心理,尤其是人車爭路的環境下,所有人車都有攝錄功能的輕巧工具,大街小巷下不論車輛或行人,每分鐘都有作出各種違規行為。最大得益者就是政府庫房,對彌補財政赤字作出微小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