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日前在財富管理峰會上透露:今年3月推出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截至本月中,已收到逾670份申請,有望為香港帶來超過200億港元的資金。
這個數字比人們預期的略為偏低,原因是相對於「高才通」、「優才通」與「專才通」的移民來港安排,投資移民的要求確是相對過高,要付出的代價較大,難怪有意來港定居生活的人士,寧選擇非投資移民的方式作為他們的移民來港途徑了。
然而,除了需要有人才外,還需要有更多的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在資產管理及金融服務方面的優勢。以目前相對低的申請投資移民的積極性,能起的作用是不足夠的,政府宜降低投資移民門檻,以吸引更多擁有財富的人來港定居。
2003年的時候,香港為了抗衡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的通縮,亦曾推出過投資移民計劃。當時的投資金額要求才650萬港元;後來見反應熱烈,才在2010年把金額要求提升至1,000萬港元。從這個角度來看,現時3,000萬港元的投資要求,似乎訂得太高。
2003年香港所受到的衝擊,主要來自經濟方面,不似今天還要面對地緣政治方面的壓力。因此,政府應按新的投資環境來制訂投資金額的起碼要求。以目前推出了半年才只有670份申請的情況來看,政府可考慮把投資金額的起碼要求,從3,000萬港元下調至2,000萬,看看反應是否會好一些。以香港現時的投資環境,這類政策宜先鬆後緊,不宜在開始的時候,就給人唔化算的感覺。
其實,政府在投資移民要求方面是一直有調整的,只是調整不到位罷了。譬如,在3月這項計劃剛開始的時候,投資對象不包括地產;後來才容許拿其中一千萬元買非住宅物業。然而,非住宅物業正陷低潮,政府提供的通融,可謂全無吸引力,相會利用的人應該少之又少。
後來,政府又開放讓投資的範圍擴大至買住宅樓宇,但只限買樓價超過5,000萬元的豪宅,而且只有其中的1,000萬元才可以計作3,000萬元投資要求的一部分。這樣的要求殊不合理,相信對吸引投資移民亦起不了多大作用。
現實是對有意申請投資香港的移民而言,他們既然選擇來港定居,自然有需要在港物色安居之所。因此,如果政府願意通融,讓購買自住物業的花費亦可計作投資移民金額要求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定可以大大增強香港投資移民的吸引力。
在香港眾多的金融業務中,財富管理應是最有發展潛力的一項。只要能吸引到更多有財富的人來港落戶,他們的財富自然會交託本港的財富管理公司代勞。外國公司想分一杯羹,就得來港設立分支機構,這對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地位一定大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