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9位參與者被定罪,有待判刑,考慮控罪性質、案情及過往判例,以年計刑期恐怕在所難免。輕狂青少年出於一時衝動、貪玩、貪得意,足以令人惋惜,連73歲長者也以身試法,更令人費解。
立法會是反映民意憲制平台,也是社會縮影。近年立法會內潑駡、衝擊、蔑視規則已屬司空見慣,衝動、貪玩、貪得意案例更層出不窮,先有鄭松泰倒插國旗、區旗,近有許智峯「搶機窺隱」,既與社會互相輝映,恐又有「啟發」惡果。
香港政制特殊,特首無黨,政府無票,缺乏政黨組織及黨鞭協調議員出席及投票。加上立法會「門常開」設計特別,主會議廳與各議員個人辦事處在同一屋簷下,四通八達,無險可守,較中環舊立法會大樓更難掌握議員動向。
立法會法定人數特嚴,《基本法》硬性規定大會法定人數為全體議員半數,且一般理解為不單在會議開始及投票階段,而是全程需要半數議員在席,其他議會罕見。
近年立法會嚴重兩極化,抗爭激烈,為達拖延政府施政,特別每有爭議事項,反對派議員濫用程序,無所不用其極,「塔利班」式瘋狂拉布、低操作成本的「要求點算法定人數」,令流會、拖垮財政預算案及其他重大議案風險大增。
政府派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執行所謂「狗仔隊」(政府稱為「勤務工作」marshal duties),實屬惡補措施。惟間中個別公務員過分投入,對議員主觀感受敏感度不足,過往已有議員提出質詢及異議。因應近日議員投訴,個人私隱專員剛就政府勤務工作表達意見,確認有關操作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6項保障資料原則。
許智峯躁動強搶女公務員手機及在女士禁地內窺探手機內容,不知是否與不滿專員答覆有關。假如已知悉專員專業意見,卻仍堅持己見,甚至不惜嚴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產權及私隱,極乏答辯空間及理據,恐怕與參與旺角暴亂者不遑多讓。